本場地借用請檢附投保資料備查

根據「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總務處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要點」第五條規定

『使用本場地之申請單位應依行政院訂頒「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」規定,於場地「舉辦活動」、「場地委外」、「場地出(租)借」或「從事有風險之實驗」時,根據其活動及場地風險屬性,額外投保並保額加倍,再附加活動舉辦期間責任(包含僱主責任)等類似相關保險,本校得視活動舉辦情形,於使用日五日曆天前請申請單位提供保單予本校備查。』

「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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